返回第三十六章 宗主国自居(第1/2页)  大明:重八开局一只碗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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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明王朝后,以宗主国自居,视其他周边邻国为藩属国。

    明廷的涉外关系也就保留了宗藩关系的根本特征,只是这种宗藩关系在朱元璋看来是无足轻重的。

    朱元璋受到“求相安无事”涉外指导思想的支配,对藩属各国没有任何要求。

    使得这种宗藩关系比以往更加名义化,以至各国与明王朝的关系事实上是平等的。

    那时,维系宗藩关系的主要纽带是相互之间的贡赐活动,各国定期派使臣携带本国的土产或奇珍异宝之类及相关文书,向明廷朝贡,这标志着该国承认明朝宗主国的地位。

    明廷接受贡物,给予隆重接待,回赐大量礼物,也就表示明朝视该国为自己的藩属国。

    对于各种外交礼节活动,朱元璋都主张从简,他认为这不仅可以减轻朝贡国负担。

    对朝廷来说也是十分省心的,可避免节外生枝。

    洪武五年,朱元璋就朝贡问题指示如下:高丽国贡献次数太多,甚至一年多次,加重了其百姓负担,而且海路异常艰险,因而使者的人身安全也是难以保证的。

    特别举了当年高丽使者洪师范一行在返回途中遇到大风,船翻后溺死了人,另外人则漂流到嘉兴海岸才被救起的例子。

    朱元璋认为,幸亏有被救者可以回国说明情况,要不然高丽国能不起疑心吗?

    因此,朱元璋提出三年朝贡一次,所贡之物以所产布十匹足矣,不必过多。

    同时,也将此令告知占城、安南等国。

    但是,多数藩属国并不遵守规定,朝贡次数仍远远超过了规定次数。

    洪武七年,朱元璋不得不重申有关规定,由礼部通知各国。但是,第二年安南又要求增加朝贡次数,朱元璋只得又一次让中书省转达他的意思:

    “朝贡常制,三年一次,来朝使臣人数也以三五人为宜,贡献物品也不必过于丰厚,表示诚敬之心即可。”

    洪武十六年,朱元璋又专门制定了朝贡勘合制:朝贡使者必须持明廷颁发的勘合。

    勘合由明朝制定,每个朝贡国发给勘合道,号簿四扇,分存双方,以供验比。

    洪武五年正月,琐里派使臣朝贡时,朱元璋对中书省大臣说:

    “西洋琐里,涉海而来,艰难险阻,难计年月,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而薄来可也。”

    后来,朱元璋又对礼部官员批示说,对来朝贡的各国给予丰厚赏赐,以表示朝廷的关怀之意。

    各国所贡之物,多数为供玩食用的奢侈品,少数可用于生产、生活,如马匹、药材等,量也极为有限,对于中国来说自然是无足轻重的。

    历代统治者多重视各国朝贡的政治意义与象征意义。

    洪武十六年二月,占城国王阿答阿者派使臣杨麻加益等前来朝贡,其礼品包括象牙只以及檀香、番布等物品。

    明朝回赐给使臣织金文纺匹,瓷器件。

    在此后,得到同样赐物的还有暹罗、真腊等国。

    洪武十九年九月,阿答阿者又派他儿子等人前来朝贡,其礼品包括象牙4只,还有犀角、胡椒、鸟木、檀香、花丝布等。

    朱元璋回赐占城国王冠带、织金文纺和龙衣,并赐王子黄金两,白银两。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外国使者往往趁朝贡的机会携带私货来到中国进行交易,或者换取中国的优质手工艺品。

    对此,朱元璋统统给予了宽大的政策。如在洪武三年,中书省请求对高丽贡使携带入境的私人货物征收税金。

    同时还禁止他们额外携带中国货物出境,但是这些都被朱元璋给否定了。

    洪武十七年,明朝又明确规定:海外诸国朝贡使者,有附带私货入境交易者,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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