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五章 登闻鼓(第1/2页)  大明:重八开局一只碗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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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人民有冤得申,在皇宫的午门外设置了“登闻鼓”。

    规定:凡民间词讼得不到申理,或者有冤不能前来者,均准许击登闻鼓,监察御史须立即奏报,敢阻止者死罪。

    一旦有犯人不得申冤或提什么建议的,有特殊的情况,朱元璋仍予以通融

    其二,警告人民避免犯法。朱元璋有令,要在府州县及其乡之里社立申明亭。

    张榜公布当地严重触犯刑律者的罪过及姓名,使人有所警戒,“以开良民自新之路”。

    其三,朱元璋亲自审案宽释。洪武二年,监察御史谢恕巡视松江,以“欺隐官租”罪名逮捕了多人到京师,其中多数人喊冤枉,治书侍御史文原吉等上奏了此事。

    于是朱元璋命召数人亲自审问,了解了实情,原来纯属是冤案。

    其四,提倡“明刑慎罚”。朱元璋不是无原则地放宽行刑,而是求其轻重适宜,强调“明刑慎罚”,即把犯罪事实弄清楚,处罚时也要慎重。

    朱元璋认真地依法行事,虽然有些罪犯得以宽释,但最终判决有罪的人还是特别多的。

    作为一朝的当政者,为了维护明朝的专制统治,总的来看是极其残酷的。

    此外,朱元璋还采取了劳教犯人的措施,就是不把犯人囚禁于监狱中,而是通过劳作治罪、教诲。

    被劳教的犯人有戍边免死的普通商民和获罪的官吏等等。如发临濠屯种的一罪犯,原是在两广戍边;

    有的施以酷刑以外,继续劳教;有的赴京师筑城,劳教表现好的可再被起用。

    洪武七年,有一批在凤阳劳教的官吏,“已历艰苦,必能改过”。后来,经过选拔有4人至京师“各授职有差”。

    作为明朝的开国君主,朱元璋在内政事务上大刀阔斧地进行着改革,而且还进行着孜孜不倦地追求。

    相对而言,他在处理对外事务方面,似乎并没有什么显著的作为。

    睦邻友好、相安无事成为朱元璋在处理对外关系时的最高原则。

    洪武元年,朱元璋刚登基不久,他就派使者出使高丽、安南等国。

    除了通报改朝换代外,还表达了与各国重新建立外交关系的意愿。

    朱元璋宣布了外交政策:“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

    他甚至自谦地称:“朕虽不德,不及我国古先哲主,使四夷怀之,然不可不使天下周知。”

    洪武四年,朱元璋在奉天门召见各部大臣,就对外关系问题发布训示:“

    海外诸蛮夷国家如果有所侵害,不可不加以讨伐,但是,如果他们没有危害,则不可以主动兴兵征讨,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

    明代初年,国内统治还不稳定,百废待兴,也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环境,此时,朱元璋采取睦邻友好的外交方针是有道理的。

    洪武末年,在重新修订颁布《皇明祖训》中,朱元璋还特地将这一方针放在显著的《首章》中,让子孙世代都遵守: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不自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详。

    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犯,我亦不详也。

    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杀伤人命,切记不可。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是朱元璋对外关系思想的一大特征,但他实际上并没有停留在“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这个层次上。

    他特别反对使用武力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他主张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应该靠道义、道德来维系。

    讲到汉武帝巩固边防的雄才大略时,朱元璋是非常赞赏的。

    他认为北方胡人侵扰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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