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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自由原则教义中的禁止性内容如下——
    一、对不信奉本宗教神灵者进行威胁、恐吓、污蔑、贬低或丑化。
    二、阻挠与禁止信众不再信奉本宗教神灵对他们进行威胁、恐吓、污蔑、贬低或丑化。
    三、宣杨公民必须信奉本宗教神灵否则就会遭到报复与惩罚。
    四、号召与鼓励信众攻击或歧视非信众。
    五、违反自由原则的其他情况。
    任何组织在非索港设立宗教机构其宣扬的教义都必须经管理部门审核不违反上述规定放可批准传教。这一条规定只是针对公开设立宗教机构的情况须审查其经典以及宣扬的教义并不干涉个人的信仰选择。
    柯孟超写得很快落笔成章。他一边写洛克一边翻译在“自由原则”之后又规定了“平等原则”、“反歧视原则”、“反迷信原则”可视为在自由原则基础上的延伸与补充。
    所谓平等原则不仅是教义符合规定的各教派之间的平等也包括信众与非信众之间的平等。
    而反歧视的原则则进一步细化了各种禁止性行为。比如只要成立机构传教那么其公开的教义都必须允许大众、包括信众与非信众进行解读与评判。
    至于反迷信原则并不是说某种信仰就是迷信而是一系列具体的规定比如任何人不得自称神灵、任何人都不得宣称只有自己才代表了神灵的意志、任何人都不得用欺骗或裹挟的手段让他人信奉某位神灵。
    草案的最后再次强调假如神灵来到人间不论是哪位神灵也享受与非索港公民同等的权利遵守同样的规定。
    这时皮丹小声的说了一句:“可笑的凡人。”
    柯孟超听见了也没有生气淡淡道:“我们都是可笑的凡人这就是凡人所制定的规则。”
    皮丹:“冈比斯庭所宣扬的教义也要非索港地方管理部门审核吗?”
    柯孟超摇头道:“冈比斯庭在冈比斯庭宣扬什么教义当然不归非索港管辖。但是在这里公开设立机构传教就必须遵守非索港的宗教管理规定。”
    皮丹:“你怎么知道这些规定就是合理的?”
    柯孟朝笑了:“我们可以论证从逻辑上讲它必须合理。举个例子假如它不合理的话你又如何在海神族中传教?”
    皮丹还想说什么布雷希却朝他轻轻摇了摇头示意他不要再纠缠这个话题。
    连娜却插话道:“假如神灵来到这里……可是您老别忘了神灵是有神力的!”
    柯孟超反问道:“你也具有神术得力量!这与每个人的学识、能力、技艺一样是你的优势、你的享受、你的资本、你的超脱与大自在。
    假如你所信奉的神灵来到人间难道它没有信奉谁或不信奉谁的自由难道它也要遵从你的意志去信奉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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