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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正文]

    第36节第四十五章中央与地方

    。清代的督抚制度,之所以在晚清受到巨大冲击,主要是与当时“值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历史形78势有关。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整个清王朝处在内忧外患c风雨飘摇之中,西方列强的入侵,不仅冲击了中国原有的社会秩序,也对清王朝的行政体制造成巨大影响。咸丰元年(1851年)爆发的太平天国起义,更以摧枯拉朽之势对清王朝的经制八旗和绿营军制给予了毁灭性的打击,形势已发展到不改变国家现有的政治和军事体制,清王朝就有可能灭亡的地步。面对中央的经制军队已被太平天国消灭的局面,清政府只能无可奈何地听任中央权力的流失,容忍地方督抚在自救的过程中侵夺原本属于中央的权力。特别是当清军的主力江北大营与江南大营被太平军击溃以后,清政府为了自救,更不得不主动将中央一部分权力下放给以曾国藩为首的地方督抚。咸丰三年(1853年),清廷为了尽快平息太平天国起义,让曾国藩出任湖南团练大臣,创建湘军。清朝执政者对以曾国藩为首的地方督抚,由重用而变为依赖,授予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清政府赋予了曾国藩诸多军政大权,使之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重。继咸丰十年授任两江总督c钦差大臣,督办江南c宁国c徽州军务之后,咸丰十一年十月又授命其督办江c皖c赣c浙四省军务,巡抚c提c镇以下官员皆归其节制,同时,又在上谕中一再强调:“江浙等处军务,朕唯曾国藩是赖”。第二,在用人方面,清政府为曾国藩大开方便之门。咸丰十年以前,曾国藩奏保的僚属很少获准。慈禧太后执政以后,曾国藩保奏其部将c属吏与幕僚,则几乎无不批准。即使有时所保官员有违成例,被吏部驳回,曾国藩只要稍稍加以修改,再次上奏,吏部最后也只好照准。这样,曾国藩集团的大批骨干成员皆被清政府任命为战区各省的督c抚c藩司及提c镇大员。以同治二年(1863年)为例,其时清廷共设8个总督c15个巡抚,属于曾国藩湘军集团的就有5个总督和9个巡抚。第三,在财政方面,清政府也给予曾国藩大力支持。不仅湘军所据之地的厘金征收全归其所有,连广东厘金的征管之权亦归曾国藩集团所有。这样,湘军集团以三江两湖为基地,势力不断壮大,南至两广c云贵川,北至直隶c山东,东至苏浙闽,西至陕甘,都进入了湘军集团的势力范围之内。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借助镇压太平天国起义之机而勃兴的地方督抚势力,已经完全改变了晚清的国家权力架构,形成了全新的中央—地方权力格局。更为重要的是,湘军集团建立之后,其内部又分化出李鸿章的淮军集团和左宗棠的楚军集团,其他的地方督抚势力也借机拥兵自重,俨然成为一方诸侯。从此,清王朝的国家权力结构由高度中央集权体制转变为中央与地方二元权力体制,权力重心也逐渐由中央下移地方,直至清亡,这种状况一直未能改变。四c晚清地方督抚的崛起与近代军阀的出现从严格意义上说,尽管晚清督抚势力的崛起对国家权力的原有架构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但是,“晚清虽然已经出现了‘外重内轻’的局面,但督抚权力的运作始终还没有滑出清朝中央集权统治的轨道,还没有出现‘地方割据’的局面。所谓‘割据’,是指地方已形成自己的政治c军事c财政系统,不仅拒不听命于中央,而且挟武力与中央对抗的现象。显然,晚清还没有达到这种程度”。这固然与慈禧太后高明的统驭手段有关,同时也与曾国藩等汉族官员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忠君意识有关。但另一方面,晚清督抚势力的崛起又直接地影响了19世纪后半叶乃至20世纪初期的历史走向,“晚清督抚权力扩张带给近代社会最深刻的影响,是造就了地方主义势力,它不仅成为清王朝覆亡的重要因素,而且直接影响到民国初年的政局与辛亥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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