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七十七章:三关之死关(二)(第2/4页)  重生之邪帝御天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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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字发源从古至今已有6000多年的悠久历史,经历了“甲金篆隶草楷行”七种字体,即甲骨文(商)c金文(周)c小篆(秦)c隶书(汉)c楷书(魏晋)c行书(草书)的嬗变。

    我们的祖先在创构“法”字上,其渊源颇具智慧和神话色彩。“法”字古金文为“灋fa”。《字源》(约斋著,上海书店1986年版)用溯源法解释了古人构造“灋fa”字的良苦用心和丰富的想象力。“灋fa,这字从廌去,以代表判断曲直的法律;又从水,是比喻其平如水,省廌写作法”。《说文解字》释为“灋fa,解廌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在东汉文字学家许慎先生看来,“灋fa”字的造字构意,源出一个历史传说:春秋战国时期,齐庄公有个叫壬里国的臣子,与另一位叫中里缴的臣子打了三年官司。因为案情难以判断,齐庄公就让“廌”,即神兽獬豸,来听他二人自读诉状。结果壬里国的诉状读完,獬豸没有什么表示,而中里缴的诉状还没有读到一半,獬豸就用角顶翻了他。于是,齐庄公判决壬里国胜诉。这种以角触断罪的方法,被古人用“会意”的方法放进了“灋”字的构形之中。可见,这个“灋fa”字造得很有深意,一是公平裁判c明断曲直,乃是我国古代先哲赋予“灋”字的基本涵义;二是“灋fa”或许代表了人民心底的向往:“灋fa”应该对任何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应该坚决除去。

    繁体“灋fa”中的“廌”(读志音)是一种神兽,其形似麒麟,青毛独角,体态刚健,极有灵性。“廌”有三名:一曰獬豸(谢志音);二曰独角兽;三曰神羊。各种史籍都指出。獬豸是一种能辨曲直的神兽。汉代学者杨孚在其专著《异物志》中,对“獬豸”特性的概括最有代表性:“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ze音责,咬c啃的意思)不正者。”意思是说,獬豸能别曲直。见到有人相斗,它会用犀利之角触去理曲之人;听到有人相争,它会用嘴咬挑起是非的一方。东汉时期的杰出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中记载了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皋陶用獬豸治狱的传说: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故皋陶敬羊”。皋陶决狱明白,执法公正。遇到曲直难断的情况。便放出独角神羊,依据獬豸是否顶触来判定是否有罪。

    曾在古颍州做过太守的北宋家c书画家苏轼在《艾子杂说》中讲了“獬豸辨好”的寓言故事。一次,齐宣王问艾子道:“听说古时候有一种动物叫獬豸,你熟悉吗?”艾子答道:“尧做皇帝时,是有一种猛兽叫獬豸,饲养在宫廷里,它能分辨好坏,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艾子停了停接着感慨的说:“如果今天朝廷里还有这种猛兽的话。我想它不用再寻找其它的食物了!”这就将獬豸的能辨是非,引申到了官场,以官员为审视监督的对象。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不用再寻找其它的食物。讽刺当时的官场奸臣和贪官太多了。

    后来,出于便于书写和记忆的需要,“廌”字从“灋”中被隐去,简化为“法”,然而它所象征的中国法律传统文化并没有随之消失。獬豸在我国古代法制监督史上仍有着非凡的涵义。由于獬豸是“法”的化身这一特性。从先秦到明清,“獬豸”形象被当成监察c审计和司法官员廉明正直c执法公正的象征,在各种场合被经常使用并作为监察御史和司法官员等的重要标志。春秋战国时,楚王仿照獬豸的形象制成衣冠。秦朝时正式赐给御史作为饰志,后遂称“獬豸冠”。据古文献记载:“侍御史冠獬豸冠”(《秦会要订补》卷十四)。“法冠,一名獬豸冠,铁为柱,其上施珠两枚,为獬豸角形。法官服之。”(《隋书礼仪志七》)。汉朝时,廷尉c御吏等都带獬豸冠。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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