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风暴”从官员阶层刮到了胥吏群体。
卫希颜对胥吏群体的治罪提出了一个宽贷政策:凡具出本职司可用的办事规程c贪腐舞弊的要点,并提出防范措施的,量刑时可酌情减一等半等。这个政策已有先例,最初是用在徽州的胥吏断刑上,之后又适用于两淮路。
这个法外施恩的政策是由名可秀定出,恰是针对地方处政的胥吏欺官之弊。
大宋州县的具体政务通常把持在吏员手中,这同公文制度有关。州县与上级的往来,上级对州县的监督,主要通过公文进行,而公文的拟制和收发处理都在吏员。并且,处政不可离的钱粮档案,也为吏员把持。例如,有些州县的官方钱粮册仅仅登记了户名,根本不能作为征收的依据,而实际征收税赋所需的户贯情况,是记录在吏员的秘册中,这种秘册不属于公文,连州县长官都看不到。以致地方处政时,常常吏大欺官。
为何会如此?因按大宋体制,官员必须易地任职,人生地不熟,加上朝廷取官历来重文采c不习民事,所以政务必须依赖于吏。又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吏员祖辈居于本土,熟悉当地情形,且耳目灵通,关系熟络,又老于世故,州县长官想不依靠都不行。一方面,要信赖吏员的经验处政,同时,却又要防范吏员的贪赃舞弊。
但吏员贪赃之花样百出,非精明者能体察。如借报销索贿c借司法勒索当事人c征税中掉包c税票重号(编号重复,重复的号码就可私吞)c大头小票(存根票据和发出票据数字不一)c催比中的贿赂并且,奸吏为了贪赃方便,往往形成一个运作网,牢不可破。以县衙为例,操持公文的书吏不仅包办行政事项,通常还与县城的各粮行c保歇(保人兼客货栈主)勾结,用他们作中介,甚至让自己的父兄家人当保歇开店铺——所有要到衙门打官司c交赋税c办理事务的百姓,一般都要通过这些保歇。通过他们的就一路通行,不通过他们的就处处刁难。
这样的贪赃运作,必得地方长官洞若烛火,方能控制得住,但徒具文采却不习民事的长官又有几个能驾驭?清廉的官员唯得独善其身,却无力整治这样的地方腐吏之害;而更多的官员本身就不正,这下一拍即合,官吏齐齐,这地方衙门焉有不黑的?
名可秀道:“大宋官场的,一是官员的,二是胥吏的;澄清吏治,首要“清”官,重点“清”吏,缺一则功败矣!”她定出的“法外施恩”正是针对腐吏之弊,在紧绷的法网中留出一条缝,逼出这些把持在吏员手中的“秘诀”“秘册”之类。如此,之后新上任的地方长官将通过这些规程尽快掌握衙门处政关要,暸解奸吏贪赃的手段,防范“吏大欺官”。
卫希颜在临时的制置使公署传见布政司的三位主官,道:“经公审团这番吏治整饬,多数州县的官员必将清之一空,我看了你们递上来的从府学c州学c民间张榜招募选拔的新官名单,我和北廷雷相君均无异议。然有一点,诸君需得谨记:选官不仅要重德,也要重视民政能力——不习民事者,必为奸吏所欺”
公案下布政使赵开c南朝布政副使李光c北朝布政副使胡松年三人均正身谨坐,听到这里,皆点头称是。
“所以,这些地方官要和法司官一样,给一年的代职期,以习民事。期满考核,既考德c亦考绩,还要考具体政务,能者留任,劣者淘汰。这要成为一条体例:‘无民政经验的新上任州守c通判c县令c县丞,皆须一年代职’布政司将此写入西川官员的选拔制度中。”
三人同声应承:“诺!”
卫希颜敲了敲公案上的一叠文牍,道:“这几天我看了法司呈上的书吏贪赃札子,真可谓花样百出,让人叹为观止。”她随手挑了三份札子,真气暗托下冉冉飘到赵开c李光c胡松年膝上。在三人翻阅时,她问:“以三位看来,群吏何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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