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这里头莫非有什么讲究吗?
刘瑶瑶不就是绑架案的主谋之一么?萧文俊对这个贪心而又蠢笨的小女孩印象可谓是深刻着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这一点,小萧没意见吧?
李振东干了一辈子的司法动作,显然极擅长把握谈话的主动权,这不,一上来就先提了条令萧文俊无法反驳的法律条文。
;没意见,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她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萧文俊当然能猜到李振东下头想说些啥,所以,他第一时间也拿出了刑法武器,打算堵住李振东的嘴。
;小萧对刑法还挺有研究的嘛,没错,未成年人犯罪确实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不过,那必须在刑事责任明确以后,才能轮到民事诉讼,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来看,刘瑶瑶其实只是胁从,抛开未成年犯罪条款不论,她所需负的刑事责任其实并不大,若论量化的话,那大体上也就只占十分之一的罪责。
;而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对受害人的实质性伤害并不算太大,至于小萧你打算提起的精神赔偿方面么,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从法庭宣判的角度而论,并不能取得太多的法律支持,综合上述,受害人可以得到法律容许的赔偿额上限最多也就二千元人民币,而这,对于小萧你来说,应该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当然了,假如你一定要提起诉讼,那也是可以的,不过所要耗费的时间与精力恐怕就有些不值得了,你说呢?
李振东在行使辩护律师职责时,显然根本就没考虑过与萧文俊之间的旧交,畅畅而谈中,明显有着带节奏之嫌疑。
;李老,在犯罪事实认定方面,我与您存在着些不同的看法,这么说吧,据案件调查进展显示,刘瑶瑶的所作所为并不是胁从那么简单,她其实就是主谋之一,没错,她未满十四岁,可以躲过刑事责任的追究,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就真能逍遥法外,该负的民事责任是肯定逃不掉的,另外,作为受害人家属,我想,我应该有权要求法庭对其实施劳教吧?
家人就是萧文俊的逆鳞,谁敢动,谁就得承担后果,哪怕来说情的人是李振东,那也一样不例外。
;当然,受害人享有主张自身权益的充分自由,但是,我希望你能考虑到刘瑶瑶的实际情况,她的父母早已离异,又各自成了家,从五岁时起,她就跟着年迈的祖母一起生活,家境糟糕,家庭教育缺失,假如再让她背负上过重的责任,那么,对她将来的成长是极其不利的,所以,我希望你能跟我的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
李振东显然有些意外于萧文俊对法律条文的熟悉,但却并未放弃说服萧文俊的努力。
;也行,李老您都这么说了,那就到此为止好了。
以萧文俊今时今日之身家,要报复一个人,办法多着呢,当然是没必要选择跟李振东死磕到底的,所以,在李振东明确提出了要求之后,萧文俊便即很是爽利地给出了答复。
;那么,就这么说定了。
萧文俊这话里可是有潜台词的,那便是答应了这么个提议,早前欠李振东的人情债也就一笔勾销了去了,对此,李振东显然是听出来了,但却并不以为意。
;李老慢走,有空多来指导指导,我这的大门可是随时为您敞开着的。
见得李振东要走,萧文俊心情不爽之下,也懒得多挽留于其,也就只是笑呵呵地送人送到了大门处。
;阿俊……
送人之际,萧文俊还是笑容满面的,可再度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时,萧文俊的脸色却是陡然黑沉了下来,一见及此,慕容彦冰可就不免有些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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