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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二十六章:长久之道       李元霸所言的最重要的是在立法方面,李元霸所主张的立法权利,在于依据天下万民所公认的私德来停止立法。    立法思想是在于法律是天下万民品德的底线,是维系品德社会的最低点,维系最根本的次序。    这个立法思想其实是十分先进的,也是最契合儒家思想的想法。    儒家不断考究品德,可儒家毕竟太软了,只是主张品德感染,可是关于那些违背品德的人,却没有太好的处置办法。    可是李元霸倡导以儒家为中心,设立法律,然后应用国度的暴利机器司法机构来维系这个儒家品德法律的最根本的东西。    当然,这个品德也都并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结合了李元霸之前所倡导的“心学”。    这个心学的中心在于发掘每一个人内心的“天良”,然后可以真正的做出一个可以尽可能让天下更多人都尽可能称心的法律。    这个也就是李元霸的立法丝线,那也就是以人为本,以人类公认的品德作为规范。    假如人类品德思想改动,那法律也都必需要跟着改动。    以品德为中心,法律是品德的最低限制,这个也就是李元霸的立法思想。    李元霸这个立法思想自以为是最接近于后世的,后世的立法思想是以人为本,李元霸这个法表儒里的立法思想是以社会公德为规范,这样绝对是最接近的,也是这个时代儒家最可以承受的一种想法。    李元霸在大学里学习法律的时分,自然晓得上古先秦的法家。    现代法家倡导法制,可是这个“法制”绝非等同于后世的“法治”。    后世的法治的中心意义在于百姓选出一些人作为代表,有些国度叫做议员,有些叫做民意代表等等不同的说法。    然后由他们来替代行使立法权,而政府对法律担任,那也就是在直接的对国度公民担任,这样可以完成所谓的“民主”,这个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可是现代的法家,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    现代的法家的核心思想完全不同,现代法家的立法思想是在于君王。    现代法家的立法权在于君王,君王号称是口含天宪,言出法随。    现代法家倡导的立法权在于君王,而君王是独一一个超脱于法律之上的,是可以随意立法的人。    君王关于法律有设立权,修改权,甚至特别赦免等等权利。    可以说法家所倡导的“法制”,那是为了维护君王中央集权的思想。    现代的法家是君王集权的工具,是为君王集中权利提供了实际根底。    而现代的“法家”所倡导都是君王拥有相对立法权,而万民和臣子必需要听从于“法”。    经过听从于“法”来表现对君王的忠实。    这个也就是现代的立法权和后世的立法权的最大区别,可是却代表了完全不同的执政思想,和看待百姓的思想。    后世的国度公民是国度的主人,每一个人都有直接的立法权,不过却是要经过一些代表来替代行使。    不过现代那个完全是君王的玩物,现代的法完全是维护君王统治的手腕。    明天为了君王的利益可以设立这部法律,今天可以修正,完全是在于君王的个人利益和皇家利益所在。    所以现代的法家,并不是后世的“法家”,这两者差异大了。    现代的法家代表的是封建君主的拥护者,可是后世的“法家”却完全是代表普通百姓,这两者之间代表的阶级完全不一样,千万不能混为一谈。    “我所说这个‘底线之法’,最根基的还是为了维护天下万民的教化。    我们不可以苛求天下万民一日之内全体成为不图私我的圣人,可是我们却可以维系最根本的仁德,不至于让天灾人祸。    过来我们儒家太过于偏软,让那些违背品德的人很少遭到宽大,所以带动了更多的人打破品德底线。    可是我们不如自创法家之手腕,可是却没有法家如此狠辣的严刑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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