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78章 藐视法庭罪的威胁(第2/2页)  胜诉才是正义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法官曾经多次不无自豪的表示“本庭的判决从未被上级法院推翻过。”

    “我还是太嫩了!”爱德华喃喃自语“这份裁决看起来就像是专门为了对付上诉法院的审查而设计的。”

    “谢尔顿看来情况不妙啊”克里斯插嘴道“接下来怎么办?”

    按照最初的想法,爱德华们的策略很简单。

    第一,就是以毒树之果原则排除掉非法窃听搜车所带来的全部证据。

    其次,利用之前桑托和所罗门的承诺,让谢尔顿免于出庭作证,并且免于被起诉。

    第三,结合一二之后,谢尔顿大概率会被判无罪,而他本身是判决另外两名同伙,斯图尔特·科恩和伊恩·戴维斯的重要证人。如果他不作证的话,仅凭现有证据,政府方面是完全无法钉死这两人的。

    对于第三点,政府方面也非常清楚,所以桑托所罗门对谢尔顿的威胁就是“如果不作证就会被以藐视法庭罪重判。”

    藐视法庭罪也算是米国法庭特有的口袋罪了。

    在中国没有这个罪名,类似的只有妨碍司法罪,但一般而言只要不是当庭辱骂法官、殴打法警啥的基本不会被扣上这个帽子,就是扣上一般也不会重判,大不了驱逐出法庭,或者象征性关几天了事。

    但在欧美,尤其是米国那就不一样了。

    穿短裤、拖鞋应诉,将被驱逐出庭,可能被判藐视法庭。

    在法庭吸烟或嚼口香糖,可能被判藐视法庭。

    未经法官许可拍照录音,将被判藐视法庭。

    随意打断法官或律师发言,将被判藐视法庭。

    对法官撒谎或有挑衅性言论,将被判藐视法庭。

    拒不服从法庭命令,将被判藐视法庭。

    以上这些还算是轻的。

    究其原因还得看历史

    “藐视法庭”是一个普通法上的概念。

    英国亨利二世时期的法律,就设置了藐视法庭罪,主要针对拒不接受法庭传召或拒不执行法院令状者。

    那个时期,法院被视为“国王的法院”,藐视法院令状就相当于藐视国王权威,那量刑还能轻的了?

    最出名的一次藐视法庭案,发生在女王玛丽一世时期,法院向领主巴图发出一张传票,要求他回英格兰应诉。

    但巴图的管家不仅拦截了传票,还破口大骂,侮辱法院送达员。

    结果巴图老爷被扣上这个大帽子,其名下土地全被法院没收。

    米国独立后,全盘继受了英国关于藐视法庭罪的规定。

    进入18世纪,随着印刷术和出版业的兴起,英美两国都出现了针对新闻出版界的间接藐视法庭罪。

    按照相关法律,如果法官认为报纸或其他出版物上刊载的言论中伤司法、诽谤法官或者泄露正在审理案件的信息,就可以藐视法庭罪追责。

    所以,虽然是言论自由,但若是有人想收拾你,也是有法可依的。

    这便是司法特色。

    一切都是合法的。

    绝对没有非法行为。

    如果有非法行为发生,请参见桑托-所罗门-阿诺德构成的无坚不摧的三叉戟,任何质疑者都将在叉尖下被打得灰飞烟灭。

    而如果谢尔顿如果拒绝作证,那么按照相关判例,他很有可能得在牢里呆上好多年,并且会被司法警察好生“训诫”。

    相反,另外两人倒是可以因此获释。

    从收益上说其实也不是不行。

    但爱德华一开始就答应了,要让谢尔顿无罪释放,此刻他的执拗又起来了!说说520小说阅读_www.shuoshuo520.cc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