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五十三章 什么是教唆(第1/2页)  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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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会见之后,孟浪与刘虎二人从看守所里面出来,刘虎笑着说了一句:“班副,你刚才怎么没问抢奸的细节啊?”

    孟浪失笑一声:“细节是警察问的,我们怎么好问她?你要是感兴趣,回去看笔录就可以了。”

    刘虎嘿嘿地笑着,说道:“这个张丽长的不错,不知我们帮她取保能不能成功。”

    孟浪道:“我们尽力争取,如果她所说的属实的话,我觉得可以取保成功。”

    两人商议了半天这个事情,然后回去就帮张丽写了取保候审审请书,交给了警察局。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实它跟拘留、逮捕都是刑事措施的一种,只是它不需要羁押而已。

    然而在普通老百姓眼中,只要人从看守所里面出来,就以为警察局把人给放了,以后不需要处罚了,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无论拘留逮捕还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是一样的,都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

    这几种强制措施只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已。

    陶国的羁押率比较高,而在西方国家的司法体系中,除非罪大恶极的犯罪,一般犯罪,只要交了保释金,基本上都能够保释出来。

    而在陶国,只有特别轻的罪行或者案件有争议可能判无罪的情况下,才会允许办理取保候审。

    孟浪已经多次帮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了,有的比较顺利,有的则有些难度,警察局的考虑跟律师的考虑完全不一样,因而警察局对律师的意见都是非常挑剔的。

    接到申请书后,警察局法制科的科长打电话给他,让他过去一下,想当面听一听他的意见。

    接到法制科长的电话后,孟浪立刻赶了过去。

    法制科长是一名三十来岁的同志,看上去人很方正,很客气地请他坐下,便和他探讨起张丽这个事情。

    “孟律师,你说张丽不构成犯罪,但是她的确教唆刘某犯罪了,这如何解释?”法制科长问。

    孟浪道:“教唆犯罪跟实行犯不同,实行犯是亲自去实施犯罪,而教唆犯罪是指使他人犯罪,这个指使,不能仅仅是语言上的一种命令,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必须还要有着其他的一种特殊联系。

    比如上司命令你贪污公款,这不仅仅是一种命令,而且还有着你与上司之间的这种上下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听命他的教唆而犯罪,但是如果不是你的上司。

    比如只是一位路人,突然对你说,你去贪污吧,贪污能发财,他这看上去也是一种教唆,但是你可能会骂他是神经病,我跟你毫无关系,我肯定不会听你的,而如果你真的去贪污了,这只能是你自己的意志,而不能归因于路人的教唆,如果是这样的话,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都会对嫌疑人的意志造成影响,教唆他的人不只一人了。

    而如果这名路人突然对你说,你去贪污吧,如果你贪污了,我给你多少多少钱,那么这就形成一种原因力,起到教唆的作用了,因为路人与你之间有了金钱上的联系,这种金钱上的联系足以会起到教唆的作用,教唆者的主观恶性就体现出来了。或者这名路人是个女的,她对你说,你去贪污吧,你要是敢贪污,我就嫁给你,以身相许,这种利益的许诺,也会起到教唆作用。

    此外,如果教唆者不许诺金钱或者其他的利益,只是教你如何犯罪,那么他这也会构成教唆犯罪,因为此时他与你之间形成了一种师徒的特殊关系,你们二者也产生了一种原因力,他也是教唆。

    而本案中,张丽与刘某之间并没有形成一种能起到教唆作用的特殊关系。张丽只是与刘某在网上认识而已,他们的这种联系,还达不到能促使刘某实施犯罪的原因力,而张丽跟刘某说,让他去抢奸她的室友,也只是她与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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