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着他说话了?!”
“我有帮他说话吗?!我不是实话实说么?!”苏媚有点想翻白眼。
“你虽然说的很也对,但,我又不是一直都有养狗的想法,只是昨天看见它那么小小的一只,蜷缩在草丛里,下那么大的雨,却没有一个多雨的地方,太可怜了。”时念卿抚了抚小狗毛绒绒的身体,“苏媚,你别看它这会儿胖嘟嘟的,其实,它可瘦了。昨天毛被雨淋湿,全身瘦得只有一层皮。”
时念卿也不知道自己昨天看见这条小狗的时候,为什么不顾霍寒景的想法,非要把它带进房子,而且,决定要养它。
也许是因为,小时候去外祖父外祖母家里过暑假,时靳岩有次开车送她与宁苒过去,但是,却在途中,捡了一只她喜欢的小狗,养在外祖父外祖母家里。
那只小狗,养了很多年。
时念卿那时总是期盼赶紧放假,然后回去看那条狗。
他们相处的时间,并不多。
可,她每次去晋城的时候,远远的,那条狗如果发现了她的身影,都会欢天喜地跑过来迎接她,在她面前,又是跳又是蹦的,还不停打滚卖萌。
那是时念卿第一次养狗。
时靳岩见她那么喜欢小狗,给它取了名字:小布丁。
小布丁是被一辆车,撞死的。
死的时候,嘴里还叼着帮她找回来的那只不小心遗失在什么街道角落的发卡。
卡车,是懒腰从它肚子上碾压过去的。
那时,她正坐在院子里,哭着给宁苒打电话,说她最心爱的发卡丢了。
她听到邻居说她的狗狗被车碾压死的时候,跟着外祖父外祖母赶过去,小布丁漆黑的眼睛,正望着他们家的方向。
她从它嘴里取下发卡,一直喘得很厉害的小布丁,终于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后来,她还养过很多条狗。
但,再也没有第二个小布丁。
而且,时念卿在温哥华流浪的时候,为了生存下去,她总是做最辛苦的工作。
时常忙到半夜才走路回家。
记忆最深的那次,是她洗了五座大山那么多的碗,回出租屋的路上,突然下起了暴雨。
那时候没有钱,时念卿都是租最便宜的房子。
地段,向来偏僻。
那次下雨,她抱头乱窜,却硬是没有找到任何躲雨的地方。
最后,她索性坦然地淋雨回去。
一路上,车来车往,她却像被人彻底遗忘的幽灵,没有人会在意她的死与活。
长期的营养不良,她瘦到极致。
就像这条狗一样,哪怕在炎热的夏天,却稍稍淋点雨,四肢百骸便冷得恍若沉在了最寒冷的深冬,而瑟瑟颤抖,是完全不受她大脑的任何支配……
午后。
时念卿觉得有点无聊,索性领着霍时安,带着小狗去外面随便转转。
霍时安还挺喜欢小狗的。
他们散步,去到狙击场的时候,远远的,便瞧见高高怂在宽阔草地上的狙击台上,站着许多穿着迷彩服的男人们。
明明衣着一致,又隔着那么远的距离,时念卿却是一眼就分辨出霍寒景的身影。
他们这会儿,正在射击。
移动的靶子,速度被调制最快。
时念卿看着霍寒景架着枪支,瞄准那些密密麻麻不停运动的靶子,密集的一阵刺耳枪枪后,那些靶子被打中圆心,被系统全数放倒。
聚集台上,响起掌声。
时念卿正在惊叹霍寒景枪法精准程度的时候,便听见“哒~”的一声枪响,落在她的附近,转而便听见小狗吓坏的“呜呜~”声。
时念卿收回视线,一眼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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