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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歌曲版权问题。

    前文提到过这个,没在正文里深入写,毕竟详细讲太凑字数了。

    一首歌的歌曲版权分两种,一个是词曲版权,一个是唱片版权。

    词曲版权就是词曲本身,唱片版权是声音,包括唱和乐器伴奏。

    词曲版权确实值钱,但是没你们想的那么值钱。

    大部分国家法律规定的比较复杂,举个栗子。

    a写了一首歌,授权给b去唱,但是没有卖断版权。

    如果合同里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词曲版权就在a手里,唱片版权在b手里。

    如果c想要用这首歌,比如说做个游戏的背景音乐,是找b去谈,而不是找a。

    如果歌手d想要翻唱这首歌,那么a和b只要有一个同意就可以,但是双方都能拿到钱。

    (国内规定的是a和b都要同意才能翻唱,但是实际操作,嗯,这种闹到法庭上的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微博的瓜大家估计都没少吃)

    这么说可能不太直观。再举几个栗子列一下词曲作者的收入情况。

    国内的:

    作曲的不太了解,作词这块,国内收费最贵的是林夕和方文山。

    这两个人收费最贵的时候,一首歌填词大概十万块钱人民币上下,一次性买断,没有分成。

    这个价贵么?确实不低,但是看唱他们歌的那些人,这个价绝对占不了收入大头。

    国外的:

    rb规定的词曲版权所有者的分成比例是17,两个加起来就是34,也就是一首歌卖出去一千块钱,词曲作者加起来能拿34块钱。

    美国的:

    工会规定的词曲版权所有者最低分成比例我没有查到,但是这个数字肯定不会高于5。

    而且这是工会规定,不是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作者不是工会成员,唱片公司根本不会鸟你,给一笔钱直接就买断了。

    我能查到的资料里边,从写歌本身里边拿到收入最高的是电影配乐大师汉斯一季默。

    一部电影所有配乐他的团队低的时候几十万美元买断。

    最高能拿到两三百万美元加上原声大碟分成10~15的收益。

    但是这个是包含演奏的,也就是词曲版权歌曲版权一起卖给电影公司。

    像有些词曲版权所有者,能够从一首歌的所有收入里边拿到比较高的部分,比如说20以上的,有,但是都是特殊情况。

    以下是特殊情况:

    1c词曲版权在唱片公司或者在歌手本人手里,为了做账需要,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压低另一方的分成,自己左手倒右手。

    2c没有作词c作曲能力,也没有渠道的新人,为了出歌不得不接受苛刻的条件。(有,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少见)

    3c极少数歌手本人特别喜欢,喜欢到不顾钱也要去唱的歌。(同上)

    4c小说作者写小说时候没好好查资料。

    ————————

    第二个问题:乐队收入分配问题。

    乐队工资制我就不说了,崔健的乐队就这么解散的,压根就没实行,崔健一提这事其他人就不陪他玩了。

    能活下来的乐队没有这么玩的,分成比例不同乐队可能有区别,但是肯定是分成为前提。

    而且成员收入可以有差距,但是差距不能太大,要不然内部矛盾根本不可能压得住。

    一个核心拿走百分之七八十乐队收入这种事根本不可能的,别人都不是傻子。

    ps:这里说的是,不算幕后和非记名成员。

    比如说绿日,拿分成的就是bjctd三个,后来“三巨头”的j也成为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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