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60章 先秦的社会结构(第1/3页)  大秦帝国风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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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高负气杀人后,无疑是犯下了死罪,按规定还要株连到家庭和乡里。

    下面,我们不妨先来探讨一下先秦时代的社会组织结构c律法和刑狱制度,以对于李斯该如何处理这个典型案例,先做到胸中有数。

    我们这里所说的先秦时代,主要是指作为诸侯国的秦国,从中晚期到统一天下c建立大秦帝国之前的那个远古时期。

    秦国统一六国后,沿用了原来在秦川施行的各项法律政治制度,但也为适应原不同诸侯国的民俗民情,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调整,甚至继续沿用了原诸侯国的一些律法条文。同时,为了加强王权,秦国也必然创制出了不少新的法律制度。

    在秦国统一天下之前,秦国的法律其实也是在不断调整c演化的,因为秦国也正在经历着一场社会结构c政治军事c文化思想的革命。

    一c秦国的行政地域管理和社会阶层

    战国时期的秦国,实行的是封建制和奴隶制混合的政治制度。尽管有秦承周统之说,秦国的官制也在不断调整变化,官职的名称c职能也发生着变化。

    此时,王国最高权力者为君王嬴政,君王之下的官吏设置或人员的名分地位,大体上划分为隶属于三个不同体系的层级。

    1c禁宫制度及宫内官的设置,这个是君王的家务事。涵盖王室婚姻c丧葬c祭祀c各种礼节c嫔妃选择和定份c财物食物配给c宦官(太监)制度和其他复杂繁琐的种种内宫管理制度。

    2c王国京城区域和中央权力枢纽。秦国国都咸阳及周边地区为王国重地,设内史管理,不属于寻常的郡县,京师外围称为“畿辅”。

    《诗经·玄鸟》记载有一句话:“邦畿千里,维民所止”。“维”通“为”,“止”即住所,意思是说:都邑周边千里远,都是商民居住地。

    此句话的意思原是歌颂商王武丁开疆扩土的军事武功,治国无能和丧权辱国的人不配说这种话。

    它也是清朝雍正年间一个大案的引子:

    清朝雍正四年(1726)秋天,发生了一桩震惊全国的大案,受到查处的竟是当朝二品大臣c内阁学士兼礼部左侍郎c江西正主考官查嗣庭,除了株连亲属c大加杀戮之外,还停止整个浙江士人参加乡试会试。此中内幕,确实令人费解。公开的说法是:查嗣庭所出的试题是《大学》中的“维民所止”一句,受到告发,指斥其中“维”c“止”两字,隐含有去掉“雍”c“正”之首的意思。

    秦国的最高权力者为君王嬴政,下面分设文c武两个体系的官职:

    文官:设相国(又称丞相或宰相)一或二人(左相和右相)掌管百官c协助君王主持日常行政工作。御史大夫与相国平级,专司负责监督c考核百官c受理重大案件的申诉,行使着现代中央监察院和检察院的双重职能。

    相国之下是各个职能部门高级负责人,如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分别按行业指导地方郡县的工作。

    武官:国尉或太尉相当于国防部长,军队施行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依次为:1公士c2上造c3簪袅c4不更c5大夫c6官大夫c7公大夫c8公乘c9五大夫c10左庶长c11右庶长c12左更c13中更c14右更c15少上造c上造c17驷车c18大庶长c19关内候c20彻候。

    值得注意的是:先秦君王还可以设上卿或长史之职,以便随时贴身咨询政务甚至作为老师,上卿或长史的名分不低于相国。

    3c地方上的郡相当于今天的省,郡守是最高长官,郡尉负责军事守备(一般由军队将领担任),监御史或监察史是上级派遣来的。

    郡下属是县,县设县令(县长)c县尉(公安局长兼武装部长)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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