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知道了一件很很什么呢的事儿。1357924?6810ggggggggggd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经司法机关认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只构成虐待罪,只能在上述幅度范围内量刑。但,如经司法机关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判死刑的极少。
我认识的一个女人——现在只能用一个女人称呼了,不想说“朋友熟人”,去年九月下旬打死了继承女。
因为不在一个城区,又很久没有来往,突然听到这么个情况,很惊讶。那女童四岁,爸妈离婚后,爸爸再婚,女孩跟爸爸,还有个两岁男孩跟亲妈。
我认识那女的,按时间分析,应该就是男人的小 三(这个是分析出来的),因为男的离婚不到两个月,就跟女的结婚了。
女的也怀孕了,案发当时怀孕七个月,两人才结婚半年。
原因总是有的,据说女童特别好哭,挑食,好像各种儿童有的坏习惯,都有一些,女的自己也怀孕了,我记得她好些年前就脾气很大,反正这次是因为孩子夜里哭,她起来伺候心烦意乱,恼火之下,捂死了孩子,当时男的出差不在家。
我很畏惧这种消息,最近网上类似的消息又特别多,这个不好的消息也是聚餐时,由洗衣机杀人新闻聊起来的。
女的已经判了,因为当时怀孕,缓刑。我憎恨那条刑法,因为对犯罪分子太过于宽松,对无辜的儿童又是那么冷酷。
轻判的理由是“社会危害不大”,你个nai nai的,残害祖国花朵,部分还是亲生骨肉,如此冷血,居然说社会危害不大!
死者长已矣!其实我很喜欢“怨婴”那类的传说,不过最好惩罚对象明确,不要殃及无辜。
沈碧珊隆起的腹部让她在这个秋日落地窗充分的光线前,有种格外的落寞,娶了她的男人让她终于体验上了罗太太的生活,哦,包括,日看不到丈夫,但是沈碧珊和前任罗太太不同,她知道,其实罗先生根本没那么忙。
罗兆丰的企业有些像美国政府,偶尔关门,国家照样运转,其实罗兆丰不用时时那么忙,当然,前任罗太太一直以“创业”的眼光信任丈夫,而罗兆丰曾开着车从西藏到印度,足足带着沈碧珊游走了两个月!
挤走无怨无悔的前罗太太,是前罗太太过分自信的xg格帮了忙,那个女人竟还在相信爱就是一心一意,爱就是天老地荒!所以,她的爱残缺了,她就得放掉。
沈碧珊不至于完全盲目,巨大的财富和男人的魅力同样重要,如果,最后只能有一样,当然钱更靠得住。前罗太太不明白这点,离婚时,几乎什么都没要,沈碧珊多次表示“我们愿意给她一些补偿,可能她自己觉得没必要,唉,兆丰这么多年创业多不容易,她也是不理解,怪我们家兆丰陪她时间少,男人嘛,哪能整天在家?”
一口一个我们,反复那些“多不容易”是她和罗兆丰共同的财富!其实,两年前,她还不是任何角色,不过是偶然跳槽进了罗氏,因为有些姿色,又善于伪装,当了小 三又刻意低调,终于被前罗太太“撞到”,万般为罗兆丰掩饰,还是终于被前罗太太“识破”。这些桥段,空闲时一幕幕在眼前,那是她沈碧珊这辈子最成功的策划。
但是,再好的电影,演多了,看多了,就只有屏幕前孤独的落寞!
沈碧珊待产前,罗兆丰告假去欧洲,不用说,他丝毫不在意沈碧珊腹中这个孩子,当然,他和前任有个儿子,十七岁,读重点高中。
沈碧珊从罗兆丰这边看不到任何希望,既然已经成为罗太太,起码的,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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