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衮侃侃而谈道,“主公,新政十策是在下根据商君的治秦九论和古代变法典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后,改编而成。”
“商君行法治,开万古先河,不仅将偏居一隅的弱秦,治理成了战国第一强国,历经数代君主后,由始皇帝一统天下,横扫,创立了华夏第一个大统一的封建王朝,更重要的是,此举为后来的汉代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思想,汉代初期,汉法和秦法其实没有什么不同。”
“然则,商君法治虽然好,可却有致命的缺陷,那就是重犯只用重刑,而不斩草除根,那些被刑治的犯人,越来越多,他们心中的怨气不断积累,最后就会复仇,屠杀变法志士,代表人物就是公子虔,公孙贾等人,当年,秦孝公身死,商君就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以车裂大刑为变法殉葬。”
“前车之鉴,历历在目,商君提倡法治,完全杜绝人治,这是有弊端的,若法治为本,人治斡旋,则不再会有秦法苛刻,天下共击,二世而亡的惨痛教训,因此,新政十策,主张重犯皆死刑,罪大恶极者抄家灭族,不留后患,而犯法不重者,以民法量轻处理,不会产生怨气。”
吕布点点头道,“洪龙分析的很好,那么新政十策的具体内容呢?”
张衮酝酿了一下措辞,继续说道。
“新政十策,分为三大块,其中,刑治两策为总纲,其下有民治四策和爵赋四策,当先推行刑法策和民法策,打击贪污,整训吏治,明令典法,伸张政令。”
“接着,顺势推行民治四策和爵赋四策,凝聚民心,军心,战心,汉代有先秦遗风,新政推行的唯一阻碍—世家豪门又被赶走,相信不出三个月,在上党郡推行的新政就会稳定下来,令上党郡成为我军坚实的大后方。”
张衮这时才拿出整理好的《新政十策》的卷宗,递给吕布。
吕布接过后,打开卷宗,仔细阅读,这新政十策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他的观点,张衮结合汉代的实情和前代的典籍,加以修正改编后出炉。
新政十策的总纲是刑法策和民法策,刑法策制定了很多严厉的律法条令,最轻的都是斩首,严重的就是夷灭九族,都颇为苛刻,虽然没有秦法那么严酷,但也算得上是重典了。
民法策相对的就要轻很多,大多针对的都是民间官场很多不好的习俗,比如民间的私斗,酗酒,滥赌等,官员间的送礼物拉关系,相互贿赂等,任何败坏民风民俗,败坏朝廷正气的行为都要改正,不改者就会从民法变成刑法了,比如,第一次行贿的官员会被警告,处罚一些财物,依民法量轻处理,若还敢行贿,就由民法转为刑法,直接斩首。
吕布看到这里,心里还算满意,刑法策和民法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堪称以法为骨,以儒为皮的行政手段,即以重典治世,又以人情治法。
民治四策分为国有策,国法策,育人策,废奴策,如果说刑法,民法两策是骨骼框架,那么民治四策就是脏腑。
国有策,指任何土地和战略资源都属于政府所有,私人未得政府允许,不得擅自兼并,买卖或持有土地,违者直接抄家灭族,只有国家指定给你耕种的土地,才算是你名下的土地,不过依旧是国家的,你只是代为耕种,国家会收取赋税,若肆意荒废土地良田,国家会依法治罪,并收回土地,就算是封给有功之士的封地,也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半的赋税,比如杨再兴是县侯,封地长子县,作为县侯,他只有这座县的三分之一的赋税,同时,他还必须缴纳所得的赋税的一半给国家。
这就是国有策,彻底杜绝了世家豪门兼并土地,私藏人口的祸患,解放了大量奴隶佃农,增加了吕布治地的自耕农,此策足以使吕布治下的赋税冠绝天下。
国法策,即天下之人,一体同法,强调吕布治下所有人,不论是士农工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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