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我真觉得,其实托尼内心就是个还没长大的小屁孩:任性c霸道c说一不二,而且还是个反覆无常的小暴君。只不过他比孩子更懂得怎么有技巧地让别人听他的话罢了。
我并不是说我后悔和他谈恋爱。
他很好,让我觉得很真实和踏实。
甚至连这个原本不太真实的世界,也因为他变得,更加有血有肉。
徐志摩说过,人的一生中,至少该有那么一次,会为了某一个人而忘了自己,不求结果,不求同行,不求曾经拥有,甚至不求他爱我,只求在我最好的年华里遇到那个人。
或者我不能奢求托尼·斯塔克真的用他一辈子剩下的岁月来爱我一个人。
但至少,我在学会爱上他。
往前翻翻,我最近写的日记都好文艺啊
咳,都说谈恋爱会拉低女人的智商。
上帝保佑,我不想变得更笨了。
“小姐,”贾维斯的声音在头顶响起来,“俄巴迪亚·斯坦恩先生到了,正在一楼客厅里,先生让我转告您,暂时不要下楼。”
苏默涵皱了皱眉,看了下时间,已经是p9点了。
她起身来到窗前,让玻璃变成透明的。
斯坦恩的车停在楼下院子里,两个高大健硕的保镖正守在车门旁。
苏默涵在窗边默默站了一会儿,被动等待一贯都不是她的习惯,要不要提前做点什么?
她回到步入式衣物间里,翻出下午才从伊森那取回来的手机。
这部简陋的手机正是苏默涵当时在阿富汗逃出恐怖分子基地时,在作战室里顺手牵羊来的那部。她曾借此提醒斯塔克,可惜反而被嘲笑了一番。
后来她独自离开,把行李留给斯塔克和伊森,后者有心,居然一直把这部手机留了下来。
幸好斯塔克家最不缺的就是各种电子元件,苏默涵快速找出万能充给手机充电开机。
然后试播这部电话上的号码,万幸,这部手机历经颠簸不但没坏,而且手机号居然还没有停机。而且是可以用来拨打国际长途的号码。
苏默涵找了套不是过于居家的衣裤换上,等着手机充好一格电,然后塞进口袋,拿上自己的电话,开门下楼。
作者有话要说:不能想象骚妮卖萌和没胡子的往这儿看>_<
有妹纸反应看不到吖,我研究下自己弄个相册,先把地址丢这,点看看看乃们不会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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