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去管这些。他孤身一人,走上了返程的路。返程的路更为难走。
他带着一腔的愤恨,势要为方孝孺寻回一个公平。
才出了镇子,不足十里的地方,是一片荒丘。当王十到了这里,便觉察到一股危险的味道。
突然,从荒丘后冲出了许多人,是锦衣卫的打扮。现在,他们绝不会是来请王十的,也不会再尊敬的口称“王爷”,从这明晃晃的刀锋中便足以看出他们是敌非友。
十余个人,都是锦衣卫中的好手,精通追踪之术。王十带着方孝孺在镇子上停留了太久,才会被他们追上。
王十火气很旺,他急于发泄心中的火气,刚好被这些倒霉的家伙所撞上了。
一抬手,王十的拳头已经飞了出去。他的拳头好似脱离了身体,带着大力直直的打向了对面的人。锦衣卫众人的目光都随之一花,就是这样的一个功夫,王十已经到了跟前,紧随那一拳之后。
他的速度已经超越了自身的极限,这是他从未达到过的。
人已经死了,都死在王十的手下,都死在他的周围。这个仇已经解下,他将被朝廷通缉,被锦衣卫追杀。天下之大,或许都没有他的存身之处了。可他又会在乎这么多吗?
若王十在乎,他就不会做这样的事了。
现在,心中的火气都发泄了出去,他的人也清醒了。原本他还想着回到京城去,为方孝孺讨回公道。可现在他却不这么想了!纵然回去又如何?方孝孺也已经不是当年的方孝孺了。掀起了当年的一切,不过是重掀起方孝孺的伤疤而已,那也将毫无意义。
想通这些,王十又回去,去陪方孝孺。
这一来一往,不过两个时辰的功夫。可就是在这短短的时间之内,却又出了大事。
方孝孺不见了!连带着,那个大和尚也不见了!
王十如疯了一样。他本就是个容易冲动的人,现在更是恨不得将这镇子翻过来,来找方孝孺。
他未曾将这镇子翻过来,却也差不多了。他挨家挨户的敲门,从天亮一直找到了天黑。若遇见不开门的,王十就强行闯入,将其弄了个鸡飞狗跳。镇子中的青状找他理论,却也抵不过王十的拳脚。
他就好似一个凶神,谁也惹不得。
他在镇子中一连找了三日,非但是不曾发现方孝孺与那大和尚,竟是连丁点痕迹都未发现。他们就好似凭空消失了一般!
华灯初上,王十走进了酒馆。镇子上唯一的酒馆。这几日,镇子上的人都将之当做了瘟神,避之唯恐不及。他突然进了酒馆的门,连同老板们带伙计都是浑身打了几个哆嗦。
“这位大侠,您还没找到您的朋友吗?”老板试探着问。
“我要喝酒,我要喝醉!”
“好,快给这位大侠上酒!”只要他不是来找人的,酒馆老板是很欢迎的。
老板特地添了两盏油灯,好似怕认不清王十的脸。
酒来了,浑浊的眼,对着同样浑浊的酒碗,彼此都能看到其中的杂质。
这并不是什么好酒,却足以令人一醉。
好酒,醉后能令人舒爽,令人忘记忧愁。而这样的酒,无论喝到什么时候都是一种苦涩的滋味。当明日醒来,他依旧忘不掉昨日的一切,不过平白添了几分的头痛而已。
王十在喝酒,喝的很快,好像在与人比赛一样。但桌上并没有人与他拼酒,但他同样喝的很快。他在同这伙计比拼,那伙计上酒的速度,就都赶不上王十喝酒的速度。
他们还是第一次见到这样的人!非但是这镇上,纵观大明天下,只怕也没有如王十这般喝酒的。
可无论喝的再多,王十就是不醉。非但不醉,他反而清醒了几分,眼睛越发的明亮。那酒气都从他的皮肤渗出,已经染湿了他的衣服,也令他的身上酒气喷喷,好不烦人。
众人怕了,伙计也不敢继续再为他上酒。酒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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