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20章 第二二〇章 张三欲一石二鸟 县衙却明察秋毫(2)(第2/2页)  天机并非不可泄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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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目击证人弓忠和张三看到的如实写好,并且应张三的要求又写了一张附状。附状内容是述说昨天死者为何被殴打,被打伤情如何。     张三又拿着这张附状,找了几个昨天的目击者,并请这些目击者在上面分别画了押作证。     张三和弓忠到县衙不久,张三被留在县衙协助案件审理,弓忠领着县衙差役去到弓倍长家里实施抓捕。     可是,当衙役进到弓倍长的家里时,家中只有他妻子儿女,那里还有他的影子。     差役问过弓倍长的妻子,他妻子说道:“他爹早晨饭没顾上吃一口便去了嫂子家,可刚去了不到半个时辰,边匆匆回来。回来后的神态与出门时大不相同,此时神态极其慌张,也不搭理我的问话,在收拾好几件替换的衣服,怀揣上家里所有银两,这才对妾身说道:‘我好像被嫂子和张三陷害了,此刻是百口莫辩,只好到外边去躲上一阵子,待事情有了转机在做计较。’说完,他背起包裹便边匆匆离开家门。”     弓倍长的妻子是边哭边说的。衙役们又重新搜查了一遍未果以后,便去了艾氏宅院,与检验尸体的仵作会了面。     仵作检查的很仔细,最后结论是:失血过多因为休克死亡或因脏器衰竭而亡。     仵作检验的结果,让县太爷看出种种疑点,因为附状上写的明白,目击证人也认可了昨日的伤情是拳打脚踢的皮外伤。     县太爷认为,拳脚怎么可能使死者流血过多那?况且仵作并未在昨天打斗现场和今天的现场发现血迹,腹内也没发现积血。     脏器衰竭导致的死亡固然是有,可死者被打的当天晚上,看征兆是脱离了危险的,这种原因死亡值得商榷。     若说是弓倍长今天早上将他害死的,却又与仵作勘验的死亡时间有些差错。种种疑点,都无法确定弓倍长就是直接的凶手。     可是,嫌犯在逃前,他只对妻子说自己可能已被陷害,却不来大堂分辨,这种选择逃避的方法,使这件案情断起来可就有点棘手了。     本县要想个法子让弓倍长到案,只有他把今天早晨看到的情况说个清楚,本县才好给张三动刑,案子才好真相大白。     县太爷打定主意,便将张三以嫌犯的名义收押在监,而后张贴布告宣布此案件已经告破,凶手已经供认犯罪事实,就只等省府核准行刑了。     果然在布告贴出两个月后,弓倍长被捉到案。     几经审问,案件已经明朗。死者是被张三在四更天谋害的,目的就是想嫁祸给弓倍长,扫除自己得到艾氏的所有障碍。张三所做与艾氏无关。     于是,县太爷便在布告原判内容上,又追加了一条:对间接致人死亡的弓倍长判杖一百,充军二十年。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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